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诗歌手抄报材料:诗歌的表现手段

  诗歌的表现手段

  诗歌的表现手段良多,我国最早风行而至今仍常利用的传统表现手段有“赋、比、兴”。《毛诗序》说:“故诗有六义焉:一曰风,二曰赋,三曰比,四曰兴,五曰雅,六曰颂。”

  其间有一个绝句叫:“三光日月星,四诗大雅颂”。

  这“六义”中,“风、雅、颂”是指《诗经》的诗篇品种,“赋、比、兴”便是诗中的表现手段。

  赋:是间接陈说事物的表现手段。宋朝学者朱熹在《诗集传》的正文中说:“赋者,报告其事而婉言之也。”如,《诗经》中的《葛覃》《芣苢》便是用的这类手段。

  比:是用比喻的体例描画事物,抒发思惟豪情。刘勰在《文心雕龙·比兴》中说:“且何谓为比也?盖写物以附意,扬言以切事者也。”朱熹说:“比者,以彼物比此物也。”如,《诗经》中的《螽斯》《硕鼠》等篇即用此法写成。

  兴:是托物起兴,即借某一事物开首来引发正题要描写的事物和表现思惟豪情的写法。唐朝孔颖达在《毛诗公理》中说:“兴者,起也。取譬引类,起发己心,诗文诸举草木鸟兽以见意者,皆兴辞也。”朱熹更明白地指出:“兴者,先言他物以引发所咏之辞也。”如《诗经》中的《关雎》《桃夭》等篇便是用“兴”的表现手段。

  这三种表现手段,一向传播上去,经常综合应用,相互补充,对历代诗歌创作都有很大的影响。